rohs和svhc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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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高度关注产品安全与环境影响的制造业与贸易领域,RoHS与SVHC无疑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法规概念。许多企业管理者、产品设计师、采购及合规专员常常会提出疑问:RoHS和SVHC有什么区别?尽管两者都隶属于欧盟的化学品管理法规体系,且共同致力于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但它们在法律依据、管控对象、限制要求以及合规责任上存在着本质的不同。深入理解二者的区别,对于企业有效应对法规要求、规避贸易风险、成功进入国际市场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核心定义与法规渊源的区别

RoHS,其全称为《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它是一项由欧盟颁布的强制性指令,其最新版本RoHS 3(指令2011/65/EU及其修订案)明确规定了在电子电气设备中十大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该指令的核心目标是防止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并促进电子废弃物的环保回收与处理。

SVHC,其全称为“高度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它并非一个独立的指令,而是源自另一项更为庞大的欧盟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SVHC是REACH法规下的一类特殊物质清单,这些物质因其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等危险特性而被认定为具有高度关注性。REACH法规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对化学物质本身的管理,来确保其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使用。

管控范围与对象的区别

RoHS的管控范围相对狭窄和具体。它仅针对“电子电气设备”(EEE),即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和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设备。其管控对象是最终产品中的均质材料,即指不能通过机械动作(如拧螺丝、切割)进一步分离的单一材料。

SVHC的管控范围则极为广泛。它覆盖了几乎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进口或投放市场的化学物质、配制品(混合物)和物品(article,即赋予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制品)。这意味着从汽车、服装、玩具、家具到电子设备中的非电子部件等,几乎所有商品都可能受到SVHC相关条款的约束。

限制要求与合规义务的区别

RoHS的要求是强制性的“限制”。它为清单中的每一种有害物质设定了在均质材料中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目前多为0.1%或0.01%)。任何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其均质材料中的受限物质含量都不得超出此限值。这是一种“禁止超标”的硬性要求,不合规的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SVHC的要求则更为复杂,包含信息传递和授权/限制两个层面。首先是“信息传递”义务:如果物品中SVHC物质的含量超过0.1%(重量比),供应链上的供应商(无论是欧盟生产商还是进口商)必须向接收方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安全使用。若消费者提出要求,必须在45天内免费提供该信息。此外,如果物品中SVHC物质的总量超过每年1吨且浓度大于0.1%,生产商或进口商还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其次是“授权与限制”:部分被列入授权清单(附录XIV)的SVHC物质,在截止日期后必须经过授权才能使用;而部分物质最终可能被列入限制清单(附录XVII),从而像RoHS一样被禁止或限制使用。

清单动态与更新频率的区别

RoHS的受限物质清单是相对稳定的。自2006年最初版本的6项物质,到后来增加至10项,其更新周期较长,变动不频繁。

SVHC候选清单则处于持续动态更新之中。ECHA会定期审议并提议新的物质加入候选清单,通常每年更新两次。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持续关注清单的动态,并对自身产品进行持续的符合性评估,合规是一项长期且动态的工作。

总结与对比表格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RoHS和SVHC的区别,我们通过以下表格进行概括:

| 特征维度 | RoHS (指令2011/65/EU) | SVHC (REACH法规 EC No 1907/2006) |

| :— | :— | :— |

| **核心法规** | 独立的指令 | REACH法规的一部分 |

| **管控目标** | 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 | 管理所有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

| **管控范围** | 电子电气设备(EEE) | 所有化学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广泛) |

| **管控物质** | 10种特定有害物质(如铅、镉、汞等) | 数百种高度关注物质(持续增加) |

| **要求性质** | 强制性浓度限值(禁止超标) | 信息传递(>0.1%)、通报、可能授权或限制 |

| **阈值** | 均质材料中0.1%或0.01%(Cd) | 物品中0.1%(重量比) |

| **主要义务** | 确保产品中受限物质不超标 | 提供安全信息、必要时向ECHA通报 |

对企业实践的建议

对于企业而言,特别是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往往需要同时满足RoHS和SVHC的要求。RoHS是产品准入市场的强制性门槛,而SVHC合规则是持续的供应链信息管理责任。实践建议包括:1)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物质信息收集体系(如使用调查表);2)对高风险部件和材料进行必要的检测或评估;3)密切关注ECHA等官方机构的最新清单更新;4)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流程,确保产品从设计到生产的全流程符合性。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所提供的信息基于公开发布的法规和指南,旨在对RoHS与SVHC的区别进行一般性介绍和解读。法规内容可能随时更新和变化,本文不能替代专业的法律或合规咨询。在实际业务决策中,请务必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法律文本为准,并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本文作者及发布平台不承担因参考本文内容而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损失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