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欧盟法规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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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欧盟法规要求清单是进入欧洲市场的制造商必须严格遵循的合规框架,它涵盖了从产品设计到市场流通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随着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的全面实施,原有的指令体系已被更为严格和复杂的法规所取代,这对全球制造商提出了更高的合规挑战。

一、欧盟医疗器械法规核心框架概述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体系主要由2017年发布的医疗器械法规(MDR (EU) 2017/745)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 (EU) 2017/746)构成。

MDR全面取代了原有的医疗器械指令(MDD 93/42/EEC)和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AIMDD 90/385/EEC),而IVDR则取代了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IVDD 98/79/EC)。

新法规显著加强了对产品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要求,并扩大了公告机构的监管范围,旨在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医疗器械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标准。

二、医疗器械分类与符合性评估路径

根据MDR附录VIII,医疗器械依据其风险等级被分为I类(含Is、Im、Ir)、IIa类、IIb类和III类,风险逐级递增。

产品的分类决定了其符合性评估的路径,高风险产品如III类器械和大部分植入式器械,通常需要公告机构进行更严格的审查,甚至需要专家小组的介入。

制造商必须首先准确完成器械分类,这是选择正确符合性评估程序并后续生成技术文件的基础前提。

三、技术文件要求详解

技术文件是证明器械符合MDR/IVDR基本要求的关键证据,其内容必须详尽且具有科学性。

根据MDR附录II和III,技术文件需包含产品标识与描述、标签与使用说明、设计与制造信息、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GSPR)的符合性证据、风险收益分析、临床评价报告(CER)以及上市后监督(PMS)计划等。

该文件需要持续更新,并随时准备接受公告机构或主管当局的审核。

四、质量管理体系(QMS)要求

制造商必须依据MDR第10章和附录IX的要求,建立并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QMS)。

QMS需覆盖所有流程,包括策略制定、产品规划、设计开发、生产、储存、分销、安装、售后服务以及最终停用和处置。

体系必须确保产品批次的一致性并满足法规要求,通常需要符合EN ISO 13485:2016标准,并通过公告机构的审核。

五、临床评价报告(CER)与上市后临床跟踪(PMCF)

临床评价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根据MDR附录XIV Part A和MEDDEV 2.7/1 rev.4指南,通过评估现有临床数据来验证器械的安全性和性能。

对于大多数IIa类及以上器械,制造商必须制定上市后临床跟踪(PMCF)计划,以主动收集和评估其器械在真实世界使用中的临床数据,并用于更新临床评价报告。

CER需要定期更新,高风险器械的更新频率更高,这是维持证书有效性的核心工作之一。

六、唯一器械标识(UDI)与产品注册

根据MDR第27条及附录VI,除定制器械和研究用途器械外,所有医疗器械都必须拥有唯一器械标识(UDI)。

UDI-DI(器械标识符)和UDI-PI(生产标识符)信息必须标注在标签和包装上,并在EUDAMED数据库中进行注册。

制造商需将器械的核心数据(Core Data Elements)提交至EUDAMED,实现产品在整个欧盟市场的透明化和可追溯化。

七、经济运营商职责与标签语言要求

法规明确规定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等所有经济运营商的职责。

制造商位于欧盟境外的,必须指定一个位于欧盟境内的授权代表(European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由其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

器械的标签、使用说明(IFU)以及任何广告材料必须使用销售所在成员国的官方语言,确保用户能够完全理解。

八、符合性声明与公告机构审核

在完成符合性评估程序后,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需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EU DoC)。

该声明是器械符合MDR/IVDR所有适用要求的法律证明文件,必须与技术文件一同保存,并可应要求提供给主管当局。

对于需要公告机构介入的器械,制造商必须通过公告机构的审核,成功后方可获得CE证书,从而合法地加贴CE标志。

九、总结:欧盟医疗器械法规要求清单核心要点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欧盟法规要求清单是一个复杂且动态的体系,其核心在于通过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来保障患者安全和公共卫生。

制造商需重点关注器械分类、技术文件、质量管理体系、临床评价、UDI系统注册以及经济运营商职责这六大核心模块。

持续合规并非一劳永逸,制造商必须积极进行上市后监督、警惕法规更新,并保持与公告机构和主管当局的密切沟通,才能确保其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长期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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